针对我国船海产业专利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中国船舶集团旗下江南造船科技委主任胡可一递交了《关于改进专利审查制度的提案》,建议在国家层面、专利审核的系统性层面、法规制订层面对我国船舶工业的船型开发、技术创新进行扶持和保护,尽量限制国外竞争对手利用专利设置技术壁垒。
关于改进专利审查制度的提案
质量发展尚落后于数量
一直以来,我国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86.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3件。2019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40.1万件,共授权发明专利45.3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6.1万件。2019年,我国共受理《专利合作条约》(PTC)国际专利申请6.1万件,同比增长10.4%。其中,5.7万件来自国内,同比增长9.4%。2018年,中国受理专利申请数量为全球最多,达到创纪录的154万件,占全球总量的46.4%,其数量相当于排名第二至第十一位的申请量之和。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日益受到重视,研发投入的增长、创新能力与专利意识的提高必然导致专利数量的相应增长,但目前专利数量已经偏离了我国创新能力的真实情况,很大程度上源自地方政府的过于追求数量、不当资助、鼓励申请荣誉性专利等,致使“非市场”因素成为专利申请的主要动机。我国是专利大国但还不是专利强国,专利质量的提升滞后于专利数量增长速度,大量市场价值不高的专利,不仅浪费了巨额财政资金,更消耗了专利审查员宝贵的精力,使高质量发明创造反而难以获得高效地审查服务,也难以甄别国外企业在中国设置的壁垒性专利。此外,专利代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业准入门槛放宽与事中、事后监管未能协调,专利代理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专利代理服务距离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目标仍有差距。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船舶工业实现了较大发展,特别是在新船型开发和相关关键设备的研发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技术实力已经直逼韩国和日本先进船厂,部分指标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是,船海行业的特点和产品性质导致该领域专利的形式和转化过程比较特殊,普遍存在保护范围定义困难、衍生后的创新性难判别等问题。
强化船海知识产权保护
韩国和日本先进船厂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壁垒的设置,其近年来在我国申请和获得授权的一些宽泛性专利,有悖于船舶设计传统惯例,对我国船海产业自主可控和高质量发展形成技术壁垒。胡可一建议,改进专利审查制度,从多层级、多方面对我国船舶工业的船型开发、技术创新进行扶持和保护。
首先,船海行业内的船海企业、配套企业、设计院所、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技术和知识产权人员要主动作为,一方面,建立专利信息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重点竞争对手最新公开专利的跟踪监测,主动识别专利风险;另一方面,在发明专利的公开阶段,合理利用异议手段,提出异议与相关证据材料,供审查员参考。同时,结合重要的国际标准或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在新船型和技术研发前期对专利风险进行排查,对重点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进行分析研究。
其次,推动设立船海行业和专利审查机构的联动机制,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可适当增加聆听相关工业界意见的环节,特别是当涉及某一行业或重点专利产品/技术系列的专利复审、无效和诉讼过程中,建议在法规层面要求在专业性较强的专利申请文本必须使用行业规范术语,有助于专利授权文本的严谨和规范。同时,建立审查员和相关行业专家组的永久性沟通机制,听取相关意见并评估对产业的影响。
再次,加强对船海领域专利审查员的专业培训,增强专利审查员对船舶行业的了解并夯实相关的知识背景,用大数据等网络技术和科技查新相结合的方式甄别专利的含金量和性质,从专利复审无效等指标与审查员的晋升关联等方面入手寻求解决方案。对于可能引发产业重大变革和可能形成技术壁垒的专利应审慎授权,如国外同族专利已经授权且保护范围显著小于国内时,原则上国内的专利授权保护范围应尽量缩小,过程中可听取行业相关专家的意见。
目前,国内外都在倒逼业界更加尊重知识价值、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向“严保护”方向转变愈加明显。因此,胡可一最后建议,进一步完善现行专利代理人制度,一方面,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专业知识背景和专长进行鉴别,并在执业许可证注明;另一方面,加强专利代理师自身能力建设,增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总体站位,使其对专利和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和运用更加符合国家创新战略。
来源:中国船舶报